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审考核制度》的通知
辽国税外[1999]114号颁布时间:1999-06-29
1999年6月29日 辽国税外[1999]11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税法和有
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并经全省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审考核制度》(略)
一、参加会审对象
各市国家税务局。
二、会审时间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并向省局报送资料
后一个月内召开全省会审会。
三、会审形成
采取分组形式对各市进行交叉审核,并对所审市的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评分、核分。
四、会审内容
会审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汇算清缴考核指标为主要内容。分为汇算清缴报表考
核和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两部分。报表数据以《编报口径》为依据,计算机会
审后计分考核;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规程》为依据。省局将对各市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抽查,根据各地所得税日常管理
情况、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分析情况等进行综
合评定。
五、考核办法
考核评分为百分制。报表数据考核满分70分。
(一)报表考核标准
1.报表齐全(0l-05、表、指标分析表共6种)。
2.报表项目完整(包括表头、表尾要完整,要有各级主管人员签字)。
3.表内数据真实、逻辑关系正确。
4.表与表之间逻辑关系正确。
5.各项分析指标计算正确。
6.上报的数据盘必须通过软件校验。
7. 上报的数据盘不得有病毒。
8.按规定期限完成报表、软盘的编报工作。
(二)扣分标准
1.报表漏报一种扣10分。
2.数据盘有病毒扣10分。
3.数据未通过审核校验扣5分。
4.报表数据错、漏l项扣2分,最多扣20分。
5.迟报或不符合要求重新报送而影响汇总工作的扣20分。由于其他原因影响报
表汇总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汇算清缴工作的考核,按《规程》要求分宣传准备、具体实施、总结考评三
部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每部分工作满分10分。
计分标准:
1.按《规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得基本分5分。
2.各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开展较好的,加l一3分。
3.工作成效显著或有独到之处的,加l一2分。
7.未按《规程》要求进行汇算工作的,从基本分(5分)中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