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1999年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9]157号颁布时间:1999-07-19

     1999年7月19日 沈地税综[1999]15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沈阳市1999年推进国有大中 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1999]11号),转发给你 们,对文中涉及的税收政策,请结合《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扶持国有大企业改革与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综[1999]80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沈阳市1999年推进国有大中型企 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999年5月24日 沈政办发[1999] 11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