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沈阳市1999年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1999]11号颁布时间:1999-05-24
1999年5月24日 沈政办发[1999]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制订的《沈阳市1999年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
辅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1999年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工作目标,推
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18户重点企业集团主辅分离工作的全面开展,精干主线,
放开辅线,使企业发展成为资产优良、结构合理的市场竞争主体,确保我市工业经济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列入省重点扶持的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上实现主辅分离;
(二)重点企业集团大多数实现主辅分离;
(三)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绝大多数实现主辅分离。
三、实施内容
企业的辅线是指除企业的主要生产部分及与其相关联的产品开发和销售,以及领
导机构外的其他部分资产。具体包括企业办社会部分(即学校、医院、退休人员管理、
房产建设和管理等)、挂靠的小企业、下属的小企业、厂办集体、为主体配套部分(
即基建公司、运输公司、机修厂、动力厂等)5个方面。主辅分离就是要将企业自办
的中小学、医院、厂办集体等企业辅线都从主体中分离出去,主线和辅线要实现产权
意义或企业组织关系上的彻底分离。
(一)建立产权明晰的母子公司体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主体和辅线分离后,特别是重
点企业集团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组建的若干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
分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相互制约、高效精干、协调一致、科学决策的法人治理结构体
系。
(二)精干主线,放活辅线。要通过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各种不同类
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把主辅分离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18户重点企业集团制
度创新、结构调整、工业转型的过程,使其通过分割资产债务或发起设立新企业的方
式,把企业的不良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对新设立的企业,可比照中小
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
放开放活,使之获得生机。分离后属于竞争性行业的主线,在精干的同时,要通过参
股、兼并、合资等形式实现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实现国有与非国有、内资与外资的相
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惯例对接,使企业增添
活力。
(三)大胆进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激发经营者和职工生产
积极性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主辅体分离后的企业内部要实现管理制度的
全面创新,对企业经营者要由任命制转为聘任制,对经营者的任职资格和任期业绩进
行考核评价。经营者的工资收入要根据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扭亏承包责任制、
资产经营责任制、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由企业出资者考核净资产增值和利润增长情况
确定,并探索实行工资、资金、股金奖励和股权份额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企业可根据
生产岗位的不同特点,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分配形式,职工择优竞争上岗,实行岗位
技能工资。在分配上要向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销售人员倾斜,实行项目招标和销售承
包,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建立留住人才和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18户重点企业集团自办的中小学,要根据市政府
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教委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
发[1997]2号)的精神,逐步移交地方。自办医院的要根据卫生行业管理的有
关规定,有条件的可面向社会有偿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逐步达到自负盈
亏。房产部门要根据我市房改的有关政策,具备条件的要全部移交社会管理部门,不
具备条件的也要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离退休人员管理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采取切实可行的分离办法。对分离辅线组建的独立法人企业,其自营不足亏损部分,
实行定额补贴,逐年递减,限期完全独立。
(五)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18户重点企业集团主辅分离或转制为母子公司体
制后,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原非独立核算部分,分离后组建子公司的,经市地
税局审核后,3年内仍按原统一核算的办法,由企业主体或母子公司汇总交纳企业所
得税;以分离后仍在原企业范围提供劳务的收入部分,3年内免征营业税。
(六)实行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主辅
分离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三家抬"的原则,在企业应承
担资金全额到位的前提下,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优先落实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资金。
(七)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18户重点企业集团主辅分离过程中获得的产权转
让收入,由企业收取并专户存储,用于资本再投入。
四、实施步骤
(一)一季度,重点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18户重点企业集团主辅分离的
情况调查、方案编制及宣传发动工作。企业要对所属资产进行调查、清理和分类,做
好企业自办的中小学、医院、厂办集体和企业辅线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枯工作,编制
完成本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方案,为主辅分离做好前期准备,并将结果上报主管
部门;各工业局、集团(公司)要做好对所属企业主辅分离的指导工作,本部门主辅
分离工作方案在6月末前报市经贸委。
(二)二季度,全面推动主辅分离工作的开展。凡进行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
业特别是18户重点企业集团,要在6月末前基本完成方案论证并进入实施阶段。市
经贸委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力度,做好情况调度、信息反馈,随时随
地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
(三)三季度,重点做好前段主辅分离的收尾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18
户重点企业集团,要在9月末前完成收尾工作,实现主体精干和辅线放活。
(四)四季度,重点解决主辅分离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对主辅分离工作中出现的
特殊情况,由市经贸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国资局、体改委、工商局、
财政局、劳动局、教委、卫生局及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制
订与实施主辅分离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帮助协调解决在主辅分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
问题。
(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形成企业主管部门和企
业两级责任体系。按照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的总体工作目标要求,各工业局、
集团(公司)要分别与所属企业签订责任状,明确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企业经营者为直接责任人;要将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重点企业集团主辅分离工作目标量
化,分解到各层次责任人,做到组织、人员、工作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