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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法[1999]37号颁布时间:1999-02-11

     1999年2月11日 辽地税法[1999]3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 转入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 库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 国税发[1998]22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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