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9]54号颁布时间:1999-03-25
1999年3月25日 沈地税综[1999]5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
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辽地税法[1999]3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
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1999年2月11日 辽地税法[19
99]3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