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辽地税外[1999]72号颁布时间:1999-03-24

     1999年3月24日 辽地税外[1999]7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的通知》(国税发[1999]30号)转发给你们,中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文本省局已于1998年8月4日以辽地税外[1998]204号文件转发各市,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征征税协定生效的通 知(1999年3月2日 国税发[1999]30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