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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通知的通知

沈地税外[1999]118号颁布时间:1999-06-02

     1999年6月2日 沈地税外[1999]118号 各分局(不含市内五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 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及有关文本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1999年3月24日 辽地税外[1999]72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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