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
沈地税外[1999]116号颁布时间:1999-06-02
1999年6月2日 沈地税外[1999]116号
各分局(不含市内五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
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
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
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1999年2月8日 辽地税外[199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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