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外[1999]67号颁布时间:1998-09-21
1998年9月21日 沈地税外[1999]67号
各分局(不含市内五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
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外[1998]
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
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4日 辽
地税外[1998]20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