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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外[1999]67号颁布时间:1998-09-21

     1998年9月21日 沈地税外[1999]67号 各分局(不含市内五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 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外[1998] 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 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4日 辽 地税外[1998]20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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