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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市场建设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9]37号颁布时间:1999-02-25

     1999年2月25日 沈地税行[1999]3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场建设恢复征收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辽地税行[1999]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场建设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的通知(1999年1月25日 辽地税行[1999]2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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