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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发[1999]72号颁布时间:1999-05-13

     1999年5月13日 沈国税发[1999]72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8]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8]20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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