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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沈地税财[1999]11号颁布时间:1999-01-20

     1999年1月20日 沈地税财[1999]1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 知〉》(辽地税财[1998]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 的通知》(1998年12月29日 辽地税财[1998]41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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