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254号颁布时间:1999-10-29
1999年10月29日 沈地税个[1999]25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个[1999]2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19日 辽地税个[1999]
26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