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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282号颁布时间:1999-11-19

     1999年11月19日 沈地税个[1999]28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 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个[1999] 27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 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11月1日 辽地 税个[1999]27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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