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282号颁布时间:1999-11-19
1999年11月19日 沈地税个[1999]28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
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个[1999]
27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
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11月1日 辽地
税个[1999]27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