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264号颁布时间:1999-10-25
1999年10月25日 辽地税个[1999]26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20日 国税函[1999]62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