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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所[1999]197号颁布时间:1999-08-03

     1999年8月3日 辽地税所[1999]19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9]4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7月14日 国税函[1999]48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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