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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153号颁布时间:1999-07-12

     1999年7月12日 沈地税个[1999]15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1999]35号)转发给你们。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 入的计税扣除标准,在省局未确定之前,继续执行沈地税个[1999]16号文件 有关规定,以上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15日 辽地税发[1999]3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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