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沈国税进字[1998]237号颁布时间:1998-10-05
1998年10月5日 沈国税进字[1998]23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
税明电[1998]0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
通知(1998年8月7日 财税明电[1998]00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