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沈国税进字[1998]236号颁布时间:1998-10-05
1998年10月5日 沈国税进字[1998]236号
各分局,机关报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
知》(财税字[199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
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 财税字[1998]10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