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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沈国税进字[1998]236号颁布时间:1998-10-05

     1998年10月5日 沈国税进字[1998]236号 各分局,机关报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 知》(财税字[199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 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 财税字[1998]10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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