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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203号颁布时间:1999-09-03

     1999年9月3日 沈地税所[1999]20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辽地税所[199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3日 辽地税所[1999]13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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