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154号颁布时间:1999-07-14

     1999年7月14日 沈地税所[1999]15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所[1999]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关于审批权限和审批表,按沈地税所[1997]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5月20日 辽地税所[1999]129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