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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147号颁布时间:1999-07-02

     1999年7月2日 沈地税所[1999]147号 各分局,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由沈阳市地税局负 责征收。为了确保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征缴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 按照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劳动局、沈阳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关于印发城镇 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具体规定和基本程序的通知》(沈地税发[1999] 10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二、征缴程序 (一)企业每月13日前,携带经社保分公司核批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到所在地税务分局办理缴费手续。申报窗口经办人员经与社 保分公司转来的企业名称、保险编码、税务登记号码、应缴额等核对无误后,在《申 报表》上加盖“已申报”戳记交给企业留存一份,所在地地税分局留存一份,并开具《 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或由企业填开《专 用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款。 (二)《专用缴款书》分为机器打印和手工开票两种,一式六联,企业留存一联, 企业开户银行一联,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一联,地税分局到银行取回三联,其中一联由 计会科销号,记收入帐,一联转征收科留存,另一联由社保分公司定期到地税分局取 回。 (三)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征缴,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在当月内分次缴纳。 三、征缴管理 (一)根据市政府批准下达的征缴计划,市地税局编制下达各分局的收入计划并 组织实施。 (二)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费的,先由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由缴费人填报《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税务所留存一份,参保人员留存一份, 另一份社保分公司按月取回留存。交款时由税务所开具《个体工商户(个人)基本养 老保险费缴款收据》(以下简称"缴款收据"),《缴款收据》一式四联,其中税务所 留存一联,税务所向分局计会部门报结一联,交款人留存一联,另一联社保分公司按 月取回留存。缴费人凭申报表和缴款收据到社会保险分公司办理保险登记手续。 (三)出租车司机、客货车个体业主养老保险费由各分局商各区交通运输分局按 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办法进行征缴,月份终了后,各区交通运输分局将实收养老保险 费的数额,填写《专用缴款书》划交各地税分局。 (四)养老保险费不得实行减免。确因特殊情况,暂无力缴纳的,由参保单位提 出缓缴申请,经社保分公司审核后,报市劳动、财政、地税和社保总公司审批。缓缴 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五)企业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 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当月分次足额缴纳的,不征滞纳金,未足额缴纳的,其滞纳金从次月1日开始计算。 (六)企业或个人未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或逾期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 金的,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检查及处理。 (七)实行税务征缴后,各分局于次月15日前将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基本情况 报市局。6月末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各分局报市局。7月1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的, 按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由市地税局登记中心和有关分局报市局。市局定期转市社保总 公司,作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基础资料。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税务登记号码、主管地税机 关、电话、财务负责人和地址等。 (八)各分局对缴费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重点检查职工人数、 实发工资总额等,对瞒报实发工资总额、少报在职职工的,应计算补缴额并填制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费检查报告。 (九)企业多交养老保险费的,其多交部分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办理 退库。 (十)各地税分局每月对收缴的养老保险费于1日、10日、20日分三次将养 老保险费收入按市、区两个预算级次,分别向市财政专户和区财政相应帐户划转。 四、建立征缴台帐及报表制度 (一)各分局要建立《养老保险费收入统计台帐》,分企业性质和预算级次等, 逐户统计应征费款、入库额、缓缴额、欠缴额、累计入库额等。 (二)各分局根据市社会保险总公司转来的月份征收计划(社保公司转来的核定 数)及入库数额,编制《月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情况统计表》,并于次月10日前汇 总上报市局。 (三)各分局根据月征收计划以及经批准的缓缴额、补缴额,编制《企业养老保 险费清欠情况季度统计汇总表》,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汇总报市局。 (四)各分局每月要对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季度和年 度要对养老保险费收入计划完成进行详细分析。有关文字分析资料随《企业养老保险 费征收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市局。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计会部门 1.《专用缴款书》和《缴款收据》的管理工作; 2.费款入库销号及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帐户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 4.与银行、社保公司、财政部门核对养老保险费实收的情况。 (二)征收部门 1.办理企业缴费手续,填开《专用缴款书》; 2.按市局规定做好收入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三)户籍登记部门 主要负责向市局报迭企业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 (四)计算机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征收软件的修改调整工 作。 (五)个体税收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个体户缴费情况的协调与指导,以及对收入情况的分析等。 (六)税政管理部门 1.负责养老保险费政策业务的指导; 2.有关征收情况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以及收入分析工作; 3.与财政、劳动及社保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等。 (七)稽查部门 主要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检查以及市局稽查局对各分局养老保险费稽查情况的指导。 六、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分局对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主管业务的副 局长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并落实到具体业务科室及人员。有关科室要分工协作, 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分局要加强与财政、劳动、社会保险、银行等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遇到 问题要及时衔接,妥善解决。 (三)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一是市局与财政、劳动、社保部 门发布《关于征收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通告》;二是编印有关养老保险费政策 规定文件汇编和宣传材料;三是通过电视台、报刊宣传征缴具体规定及基本程序。各 单位要加大征收力度,对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或瞒报实发工资额的,要从严处理。 (四)市局对各分局养老保险费收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末根据各单位完 成情况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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