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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科研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35号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沈地税所[1999]3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科研机构改革意见 的通知》(沈政办发[1998]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科研机构改革意见的 通知》(1998年12月25日 沈政办发[1998]2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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