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沈地税个[2000]114号颁布时间:2000-05-30
2000年5月30日 沈地税个[2000]11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个[200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辽地税个[2000]15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