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问题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所[2000]113号颁布时间:2000-06-05
2000年6月5日 沈地税所[2000]11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工福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问题批复》(辽地税所[200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工福利费、职工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问题批复》(辽地税所[2000]14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