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行[2000]121号颁布时间:2000-04-20
2000年4月20日 辽地税行[2000]12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国税
发[2000]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结合省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工
作的通知》(辽地税行[2000]20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除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9年度
汇算清缴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大户统计表》外,还要填报《×
×市(区、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该表中
各项数据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9年度汇算清缴明细表》中相应项
目及有关检查和入库资料填写,其中。“项目个数”可参照开征以来历年汇算清缴汇
总表和建设项目统计资料的有关数据填写,上述报表务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市(区、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