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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沈地税行[2000]51号颁布时间:2000-03-29

     2000年3月29日 沈地税行[2000]5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计划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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