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沈地税行[2000]55号颁布时间:2000-04-04

     2000年4月4日 沈地税行[2000]5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 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辽地税行[20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