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制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财[2000]46号颁布时间:2000-03-28
2000年2月28日 辽地税财[2000]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制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
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在组织贯彻落实过程中,要紧紧依靠当地党
政领导,对新纳入征税范围的纳税人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出现的新情
况和新问题,要随时向省局报告,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1.全省建制镇名单(略)
2.辽宁省民政厅(辽民区函[1998]96号)(略)
3.辽宁省民政厅(辽民区函[2000]1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