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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流[2000]39号颁布时间:2000-02-24

     2000年2月24日 辽地税流[2000]3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6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对原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 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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