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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支出凭证使用问题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332号颁布时间:1999-12-27

     1999年12月27日 沈地税所[1999]33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出凭证使用问题的批复》(辽地税所[1999] 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出凭证使用问题的批复(1999年8月4日 辽地税 所[1999]20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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