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场建设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辽政发[1998]50号颁布时间:1998-12-28
1998年12月28日 辽政发[1998]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于1992年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
决定》(辽政发[1992]20号),对加快全省“八五”期间商品交易市场
的建设,发展地方经济,方便城乡人民就业和购物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全省规
划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八五”期间已基本完成,按照《国务
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精神,
现决定从99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辽政发[1992]20号文件中关于
“对各级政府批准列入规划建设的市场,不占基建规模指标,不征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的规定,同时对各类交易市场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