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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辽国税监[1999]号颁布时间:1999-04-16

     1999年4月16日 辽国税监[199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计价检[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通知要求, 规范有关收费事项,凡需要收费的,必须按文件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申领《收费许 可证》,制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1 999年2月2日计价检[1999]11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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