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辽国税监[1999]号颁布时间:1999-04-16
1999年4月16日 辽国税监[199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计价检[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通知要求,
规范有关收费事项,凡需要收费的,必须按文件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申领《收费许
可证》,制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1
999年2月2日计价检[1999]11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