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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营企业应分未分税后利润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辽地税个[2000]51号颁布时间:2000-03-03

     2000年3月3日 辽地税个[2000]5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9]12号文件精神,鼓励、扶持私 营企业扩大再投资,经省政府同意,对于私营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未按照 投资协议进行分配,而用于购置设备、建设厂房等扩大再生产支出,暂缓征收个 人所得税。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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