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的通知
沈国税发[1999]149号颁布时间:1999-12-15
1999年12月15日 沈国税发[1999]149号
各分局,县(市)局(不发市内五个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做好一九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现将“一九九九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认真执行。
一、各企业要搞好年终财产清算工作,做到帐物、帐帐、帐表相符。
二、各企业要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好涉税财务事项,对应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
调整。
三、各企业要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2000年4月30日前),向当地
涉外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入附表(包括《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年度所
得税申报表》、《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申报表》、《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会
计决算报表及注册税务师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列明所得税汇
算扣除项目认定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所得税汇算审查工作底稿。
附件:一九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九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企业促销活动费的列支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为了促进企业产品(商品)的销售,扩大市场,鼓励销售业务
人员,按销售人员实现销售货物一定数量或金额提取并支付的奖金,企业可凭董
事会制定的产品(商品)促销奖励方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有关成本费用
中列支。对支付本企业员工以外人员的销售佣金,以及支付给购货方或消费者的
销售折扣、折让及支付其它促销活动费,也可依照上述方法办理。但对企业预提
的各种奖金、佣金、折扣、折让等,年终没有支付的,应进行帐务调整,增加当
年应税所提额。
二、关于企业坏帐核销的税务管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除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一般不计提坏帐准备,根据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可以列入当年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一年内发
生的坏帐损失未超过5万元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由企业自行处理;超过5万
元未超过2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超过20万元的需报市局审批。坏帐损失
是指:
(一)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二)因债务人死亡,在其遗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三)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企业应收款的坏帐损失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
税所得额。
三、关于非正常损失的列支税务管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或存货霉烂、
毁损、变质、被盗及风灾、水灾、雹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企业发生非正常
损失、申请核批,必须在非正常损失发生后七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特殊情
况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现场查验及相
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予以核批。非正常损失一次20万元以内,由主管税务机关
审批;超过20万元需报市局审批。对于已核批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存货取
得的变价收入应冲减该项损失。对部分行业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难以划分,仍
近沈国税外字(97)2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企业差旅费包干问题的税务管理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对企业发生的外出旅费实行部分或全部包干管理,即企业
出差人员发生差旅费不是按照实际费用凭发票报销,而是按照规定的包干标准支
付个人出差费用。对于实行这种管理办法的企业,必须将董事会的差旅费包干标
准及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方可列支有关成本费用。
五、关于部分企业实行医疗费包干的税务管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按实列支。对经批准提取福利费的
企业,中方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应在福利费科目列支。对部分企业采取医疗费包
干办法的,企业应将医疗费包干办法及标准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方可列支。
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提取上缴养老保险费的税务管理问题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第16号)《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在我
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中方职工上月实发工资总额的20%提取并上缴养老
保险费,该项费用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对部分企业只提取养老保险费,没有
按规定上缴或挪作他用,年终要进行调整,增加当年应税所得额。
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发生的利息的税务管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如向其它
企事业单位拆借款、向个人集资、向境外金融部门、企业及个人借贷款等发生的
利息支出,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一是有借款利息的相关证明文件,二是借款利息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的利息。但属于借款补充未按合同规定到位的注册资金借款利息不得列入
成本费用。
八、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给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费用列支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向本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包括外购盒饭),有董事会决定
的,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但以工作餐补助名义向个人发放的现金不得列支。
九、关于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列支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可以凭发票按实列支。对部分企
业采取经费定额管理,按一定标准提取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作为专款专用,年终
应作帐务调整。若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科目有余额或盈或亏,应调整到当年应税
所得额中去。
十、关于企业向客户、消费者赠送产品(商品)的费用列支问题
企业为了开辟市场,宣传和促销企业产品,将产品(商品)无偿地赠送给客户
和消费者。企业发生该项费用,应将列明的促销赠送数量、金额连同企业制订的
促销赠送方案、方法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列入成本费用。
十一、关于企业接受财政返还的税务处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与地方各级政府订有财政包干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取得的财
政返还收入,原则上应计入当年应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但对特殊情况由企业提
出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局审批,可给予免征所得税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