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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8]206号颁布时间:1998-08-04

     1998年8月4日 沈地税个[1998]20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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