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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防汛办关于确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期及计费依据函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8]191号颁布时间:1998-07-27

     1998年7月27日 沈地税流[1998]19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确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期及计费依 据的函》(沈汛办发[19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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