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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售中小型企业产权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7]397号颁布时间:1997-12-26

     1997年12月26日 沈地税综[1997]39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市政府《关于出售中小型企业产权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通知”第六部分第一条各税费的“即征即退”,应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再 由地税部门办理退税。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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