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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1998]22号颁布时间:1998-01-15

     1998年1月15日 辽地税发[1998]22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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