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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8]181号颁布时间:1998-07-21

     1998年7月21日 沈地税综[1998]18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确保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8]32号)转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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