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1998]12号颁布时间:1998-04-30

     1998年4月30日 沈地税发[1998]12号 各区、县(市)地税局、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渔业企 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1998]22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