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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8]287号颁布时间:1998-11-06

     1998年11月6日 沈地税行[1998]28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省教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 作的通知》(辽地税行[1998]27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 一并遵照执行。   1、截至今年9月30日,我市教育费附加累计入库79,772千元,完 成省地税局下达计划的51.47%,收入额度较低,进度较缓。望各基层局认 真贯彻省地税局、省教委和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加大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压欠力 度,确保收入计划的完成。   2、各基层局要认真做好教育费附加的清理陈欠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 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3、市局将根据各基层局年末教育费附加征收入库情况和压欠情况,奖励成 绩突出的基层局和有关人员(具体奖励方案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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