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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8]229号颁布时间:1998-08-14

     1998年8月14日 辽地税流[1998]22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 通知》(财商字[1998]3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征收营 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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