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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7]204号颁布时间:1997-07-30

     1997年7月30日 沈地税所[1997]20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关于调整 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7]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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