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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7]172号颁布时间:1997-07-02

     1997年7月2日 辽地税流[1997]17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商字 [199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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