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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发[1997]174号颁布时间:1997-06-19

     1997年6月19日 沈地税发[1997]17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关于 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辽 财税字[199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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