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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8]360号颁布时间:1998-12-31

     1998年12月31日 沈地税所[1998]36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 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字[1998]425号)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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