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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粮食企业促销压库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补充通知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8]322号颁布时间:1998-12-03

     1998年12月3日 沈地税所[1998]32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粮食企业促销压库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辽地税所[1998]3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沈阳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199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的顺价 销售利润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由所在地地税分局审核,报市地税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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