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农电系统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6]414号颁布时间:1996-12-27
1996年12月27日 沈地税所[1996]41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积务局《关于对农电系统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所[1996]2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
贯彻执行。
该文第三条,即市农电局收取管理费问题,按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企业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收取管理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
税所[1996]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