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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7]114号颁布时间:1997-04-30

     1997年4月30日 辽地税个[1997]11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财政部[199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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